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设置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25浏览次数:110

  师资队伍是学校发展的重要资源。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师资队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师资队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解放和增强师资队伍的活力,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服务学科专业建设。坚持总量控制、岗位导向,围绕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促进师资队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学科专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队伍建设与学科专业发展深度融合。

  ——分类实施。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服务的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强改革针对性、精准性,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不拘一格建设师资队伍。

  ——稳步推进。加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改革氛围,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引导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坚持全面要求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全面要求;实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充分发挥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用人主体在师资队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落实用人自主权。

  ——优先原则。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通过上海市新建本科和高职高专联合评议委员会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进入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聘期制。实行聘期制,聘期与学校人事聘任相一致;建立以工作目标责任为基础的聘期考核。

  (三)校聘分类和人员

  ——确定性空缺岗位。按学科专业建设设置的、目前空缺的岗位,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实绩和贡献合适的人员。

  ——竞争性空缺岗位。全校性设置的、目前空缺的岗位,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实绩和贡献公认度高的人员。

  ——通过上海市新建本科和高职高专联合评议委员会学术技术能力评议且相应学科专业岗位有空缺岗位的人员。

  ——人才项目、及重大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项目获得的人员。

  ——人才引进的人员。

  上述前二类按学校人事聘任期进行,每个聘期执行一次;后三类每年进行。

  (四)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建立直评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组织为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委员会,具体评议分为:校内外专家独立评议、校内外专家小组评议、评议委员会会议评议等方式。

  (五)工作流程

  ——学校公布校聘岗位。

  ——个人申报,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

  ——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思想品德考察。

  ——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察。

  ——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进行票决。

  ——校长办公会决定。

  ——校长聘任。

  (六)校聘岗位经济待遇、工作待遇

  对校聘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学校分别按四级、七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等政府规定部分)绩效工资相关标准进行划拨;对校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学校提供同等的工作午餐、体检等标准;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提供同等的工作待遇。

  (七)考核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为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或考核结果累计二年基本合格者,解除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组织为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委员会,具体考核也可委托校学术委员会、或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进行。聘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向校聘任委员会推荐“优秀”等级人员继聘,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再续聘,合格人员视具体岗位空缺情况定。

  (八)其他

  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操作口径另行制定。

  本实施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及具体操作。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