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11浏览次数:226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激励广大新进教师更快更好地融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新进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专业技术队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等国家政策法规及《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新聘教师(指受聘学校不超过两个聘期的新进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

  1、首聘考核。主要考察其入职培训、师德规范、教学规范、科研能力、承担助教及团队教研工作的情况等内容,考核的重点是新教师的适岗性,考核的目的是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首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聘期结束后不再续聘。

  2、续聘考核。主要考察教师师德规范、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专业发展、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团队建设等内容,考核的重点是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质和量,考核的目的是形成高校内部良好的竞争和流动机制,实现岗位管理目标。续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聘期结束后应转聘或低聘、解聘。

  第二条 首聘期三年考核指标与续聘办法

  1、考核指标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可按学科自行设立考核指标并报学校审定备案;所设指标应不低于下列规定:

  (1)师德要求。聘期内未出现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的行为,师德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上岗要求。参加规定培训,专任教师、辅导员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教学工作要求。聘期内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且达到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文件中规定的教师岗位基本要求、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聘期内未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专业教师(教学科研岗)独立承担一门理论课教学、一门实践课教学;基础教师独立承担二门理论课教学;实验技术人员独立承担一门实践课教学;辅导员承担形势与政策课教学。

  (4)新进博士教师(教学科研岗)聘期科研工作要求。至少完成下列中的任意一项:

  l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被SCI、CSSCI期刊收录;

  l 成功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SCI、CSSCI期刊收录;

  l 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理工类20万元),并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20万元(理工类40万元),并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l 艺术作品、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可代替学术论文。

  (5)新进博士教师(科研岗)聘期科研工作要求。至少完成下列中的任意一项:

  l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2篇被SCI、CSSCI期刊收录;

  l 成功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被SCI、CSSCI期刊收录;

  l 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理工类20万元),并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1篇被SCI、CSSCI期刊收录;或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20万元(理工类40万元),并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被SCI、CSSCI期刊收录。

  (6)新进硕士教师聘期科研工作要求。至少完成下列中的任意一项:

  l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l 成功获批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科研项目1项,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l 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5万元(理工类10万元),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l 作为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l 艺术作品、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可代替学术论文。

  (7)新进实验技术人员聘期科研工作要求、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求。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求由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自行设定。

  (8)新进辅导员聘期科研工作要求、学生管理工作要求。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学术论文1篇;学生管理工作要求由学校学生处与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设定。

  (9)服务要求。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需担任兼职辅导员、学业导师等工作,承担学生社团、创新创业、竞赛等指导工作并考核合格。

  2、考核与续聘办法

  考核工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具体实施,学校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定与续聘工作。

  (1)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续签三年聘任合同。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可延聘一年,但需在1年内考核为合格,否则,合同中止。延聘期内,只发放国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上海市岗位津贴;其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4)首聘期内须接受学校年度考核,首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条 续聘期三年考核指标与再续聘办法

  1、考核指标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可按学科自行设立考核指标并报学校审定备案,所设指标应不低于首聘期考核指标。专业教师需达到学校“双师型”教师要求。

  2、考核与再续聘办法

  考核工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具体实施,学校负责对考核的审定与再续聘工作。

  (1)考核结果为合格者,经学校审定后,可再签聘用合同并纳入常规考核聘任体系。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经学校审定后,转岗或不再聘用。

  第四条 组织实施

  1、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本单位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新聘教师的聘期考核工作;

  2、学校成立由分管人事校领导牵头,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组成的校新聘教师考核小组,负责全校新聘教师聘期考核结果的审核与续聘工作。

  3、校长办公会负责最终审定。

  第五条 工作程序

  1、新聘教师聘期考核工作一年开展两次,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和11月。

  2、个人自评。新聘教师本人根据聘任合同,填写相关表格、提供证明材料,于4月或10月提交所在单位。

  3、二级单位考核。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指标并结合教师本人工作实际给出考核意见,结果报人事处。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均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具体方式由所在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4、学校考核小组审核。学校新聘教师考核小组根据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5、学校审定。人事处将审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后发文,并向以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告知被考核教师本人。

  6、后续办理。人事处根据学校最终审定结果,开展合同续签或转岗或解除人事关系等后续工作。

  第六条 考核复议

  新聘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15天内向人事处书面申请复议。人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复议意见通知教师本人。

  第七条 适用对象

  被学校新聘为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新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人事代理新聘教师、新聘研究人员参照执行。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与续聘一人一议,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条 其他

  1、在首聘期或续聘期中,女教师若有生育,其首聘期或续聘期相应延长一年。

  2、“重要学术刊物”是指《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北大核心目录)、《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板)》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南大C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或被SCI、SSCI、EI期刊收录(不含会议论文、增刊)。

  3、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应与其从事的专业相一致,且必须第一署名为本校。

  4、上述“科研项目”不包括校内各类项目、上海市教委青年教师培养资助项目。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