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计划》,贯彻落实“人才强国”“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选拔优秀青年人才,造就新一代教学科研骨干,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实力,开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培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的实施意见》,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工作每两年一次。2005-2006年度校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培养工作于本学期进行,请各部门根据《实施意见》明确的选拔对象、名额、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组织选拔推荐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部门选拔推荐
1、教师申请:(12月4日- 12月10日)
凡是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可采用个人自荐和他荐的形式提出申请。
2、部门选拔推荐:(12月11日-12月14日)
⑴部门成立选拔推荐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⑵部门选拔推荐小组根据选拔条件,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评议选拔,并张榜公布评议选拔结果。
⑶对张榜公布无异议的选拔对象,由部门填写《优秀青年教师选拔推荐表》,附个人各类成果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第二阶段:校级选拔(12月17日- 12月31日)
人事处对部门提交的《优秀青年教师选拔推荐表》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和情况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评议选拔,选拔结果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向全校通报。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校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培养工作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必须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进行选拔评议,认真实施培养计划,规范管理和检查考核。
人事处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的实施意见(修订)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计划》,鼓励、支持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培养一批在学术、专业、学科建设方面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青年教师,并使他们尽早尽快的脱颖而出,在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他们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为学校高职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设一支忠诚教育、敬业奉献、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 选拔对象和名额
1. 选拔对象主要是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第一线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2. 校优秀青年教师的选拔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由人事处师资科负责选拔组织工作。
3. 选拔的人数控制在5~10%。
二. 选拔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从事教学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成绩显著,热爱二工大,能立足本职,勇于开拓、创新进取、团结协作、乐于奉献,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作贡献。
㈠、优先考虑高学历、高职称、事业心强,在学校坚持“三大块”办学格局,努力建设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和强化学科专业建设、办成合格且有特色的本科院校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㈡、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并初步显示潜能的青年教师。
㈢、身心健康,能精力充沛地进行工作。
㈣、除了上述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于教学、科研及教书育人等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的青年教师;
2、近3年在承担或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术研究和教材建设中作出较大成绩、贡献;
⑴、作为前3位主要完成人,获得一个以上的省部级以上项目;
⑵、或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进校科研经费≥9万元;
⑶、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⑷、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6篇学术论文(其中非本校学报刊登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核心级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⑸、或出版了具有一定影响的专著;
⑹、或作为主要编撰人(即承担1本教材编写总量的1/4,且有独立的章节3万字以上),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
⑺、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1项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成果(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国家级奖有证书者,省部级一等奖取前7名,省部级二等奖取前5名,省部级三等奖取前3名);
⑻、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比赛获三等奖;
⑼、或辅导的班级获得一次以上市级先进;
⑽、或参加1次以上的国内外专业会议并做报告;
⑾、作为上海市试点专业、或上海市高职高专教改课题第1负责人;或上海市有关职业鉴定所第1负责人。
3、认真完成岗位职责,能熟练地开设两门以上课程,并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编写有一定质量的教材、实验讲义、习题、辅导材料,教学效果好,近两年在学校教务处组织的学生评教活动中所得学生测评分排名均处于所在院系教师的中上水平,教学督导检查评价良好,受到同行和学生的好评。
三. 选拔的组织领导和选拔程序
1. 学校由人事处师资科负责选拔评议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学院、部、中心成立由院长(主任)、总支书记、教师代表组成的选拔推荐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2. 由青年教师本人向部门提出申请或教研室推荐,部门选拔小组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广大教师群众的意见,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部门按要求组织材料报师资科;师资科汇总各部门的推荐名单及材料后,交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评议,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结果通报全校。
四. 培养措施
1. 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部分事迹全校通报。部门党政领导对优秀青年教师要从政治上培养和严格要求。督促他们自觉地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把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作为崇高职责;在全校青年教师中作德才兼备、精神文明建设的榜样。并配备指导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内容包括两年内的教学、科研工作目标及达到目标的措施。
2. 在思想、工作、生活各方面给予关心和鼓励,并在选拔、培养期给予适当奖金。
3. 根据工作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经学校和学院、部、中心两级协商,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进修,扩大和同行专家之间的联系;优先考虑申报学校的青年教师科研基金。支持、鼓励他们创新立业,独立或部分承担重大科研课题。
4. 对他们的学术论文,经专家评议质量优秀者,学校给予资助发表。
5. 校优秀青年教师作为市优秀青年教师的后备队伍,向教委推荐评选市优秀青年教师。
6. 建立健全优秀青年教师档案和管理制度。对优秀青年教师,要从各方面严格要求,并明确列入学院、部、中心的重点考核对象的范围,其工作表现等情况,要接受组织及广大教工群众的评议和检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人事处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