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3浏览次数:0

   各学院、中心、部: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1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和青年骨干教师、“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列为“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培养对象的在职教师。
    (二)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开拓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至少1次全过程地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
    2008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30名,我校可推荐2名。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推荐程序由个人申报和学院推荐相结合,推荐人选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请各学院按选拔条件把好人员质量关,在3月26日之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送至人事处(限推名额1人)。
《推荐表》、接受高校、学科、导师及课题目录等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www.train.whu.edu.cn上下载和查询。
    联系人:吴佳东
    联系电话:50217813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