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教师的整体水平,完善岗位津贴制度,进一步激励教师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师AB类岗位每年申报认定一次,执行时间为本年度的7月到下一年度的6月。每年4月公布教师AB类岗位申报聘任条件,聘任条件由人事处在听取学院(中心、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实践情况负责完善。
第二条 教师AB类岗位由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如不申报其教师AB类岗位将确定为相应职称的基本档级(教学要求没有完成除外)。
第三条 申报程序
1、本人填教师AB类岗位申请表,并提出具体的教师AB类岗位的档级;
2、学院(中心、部)核实,并签署学院(中心、部)同意申报的教师AB类岗位的档级;
3、人事处汇总认定,公示;
4、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执行。
第四条 新引进录用人员教师AB类岗位的认定
1、正常录用人员其教师AB类岗位将确定为相应职称的基本档级;
2、新录用人员进校后可以参加下一次教师AB类岗位的申报;上一年度7月~12月进校人员其申请的教师AB类岗位从本年度7月执行,本年度1月~6月进校人员其申请的教师AB类岗位从下一年度1月执行。
3、金桥教授(学者)以及其他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以从进校时申请教师AB类岗位并可以从进校时执行。
第五条 其他
1、教师教学要求没有完成,其教师AB类岗位将确定为最低档级。
2、学校其他岗位人员可以参照本管理办法申报教师AB类岗位,经费承包部门人员的教师AB类岗位津贴由本部门承担。
3、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