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2008年度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 ( 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评议材料报送要求
( 一 ) 综合材料
1 、《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登记表》 ( 一式二份 , 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 一份评议机构留存 );
2 、《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申报表》 ( 一式三份 )。
( 二 ) 个人佐证材料 ( 一份,均为复印件 )
1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3 、全国 ( 或本市 )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4 、全国 ( 或本市 )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5 、参加相关培训证明。
( 三 ) 工作实绩鉴定材料 ( 一式三份 )
1 、《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实绩专家鉴定表》 ( 填妥申报者填写部分 );
2 、任现职以来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或所在学生工作团体获奖证明。
3、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绩证明表。
(四) 科研能力鉴定材料 ( 一式三份 )
1 、《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科研成果专家鉴定表》 ( 填妥申报者填写部分 );
2 、科研成果专家鉴定主要代表作登记表 ( 贴在每套材料袋上 );
3 、科研成果专家鉴定材料 ( 一套原件 , 二套复印件 ), 须按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所要求的数量报送。同时,申报教授职务,须明确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主要代表作 3 篇 ( 本、项 );申报副教授职务,须明确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主要代表作 2 篇 ( 本、项 ) 。作品为书刊的部分章节(篇),由人事处审核认定后报送本人承担部分及书刊的封面、封底和目录的复印件。课题或奖项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4、科研成果与工作实践联系的情况综述。
( 五 ) 任现职以来取得学校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认定副教授职务的,须按文件要求递交“综合材料” 及“个人佐证材料”中的全国 ( 或本市 )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全国 ( 或本市 )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相关表格 ( 见附件 ) 已刊登在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网站 ,请申报教师自行下载。网址为 :http://ww.seei.shec.edu.cn, 下载路径为: →通知公开→→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
三、受理时间
人事处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1月12日。
四、评议费用
(一)专项鉴定费(包括科研成果、工作实绩专家鉴定),每套材料300元,共900元;
(二)评议组综合评议费(含面试答辩费),每位申报教师600元。
有关评议工作的条件和要求见《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以及《关于<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第五条“聘任高级职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说明》。
联系人:吴佳东
联系电话:50217813
附件:
人事处
200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