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根据市教委《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人[2002]46号)的文件精神,2008年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部署如下:
一、关于聘任条件
(一)、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4、具备履行受聘相应职务岗位职责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5、具备受聘相应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7、受聘教师职务的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具备履行受聘相应职务岗位的教育教学能力。
(二)、初次受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具有的任职条件
1、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师德(思想品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教师应当完成学校组织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70%,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经教育教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各级组织要认真对评聘对象开展政治、业务考核,力求合理、公正,防止流于形式。
3.受聘人员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
4、受聘教授、副教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须通过上海市高职高专学术技术联合评议组的评议,按学术技术评议“已达到”、“已基本达到”和“尚未达到”三种结果分别折算为“2分”、“1分”和“0分”,五套材料评议结果累计达到6分及以上,才可认定其学术技术能力达到相应职务的任职要求。
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须通过专业技术实践与能力的评议。
非教师职务人员受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聘任条件程序,由学校对其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学术技术能力须通过上海市高职高专学术技术联合评议组的评议。
二、关于部门和个人报送材料要求
(一)、个人需要报送的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大学公共英语六级或职称外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职称计算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教师职务须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6、《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两份。
(二)、部门需报送的材料:
1、部门对个人填写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上教学和科研工作情况核实并盖章。
2、部门对应聘对象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的考核意见以及部门聘任小组初聘意见(附件)。
三、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应聘人员上报规定材料,各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思想品德、工作表现考核,2008年12月19日之前,将材料交到人事处。
本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时间紧、规范要求高,各级组织的领导要充分重视,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吴佳东、杨德才
联系电话:50217813
2008年12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