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3浏览次数:0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委通知,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有1个推荐名额,各学院、部、中心限报1名。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相关内容见附件《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在3月3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
    联系人:吴佳东    联系电话:50217813    Email:jdwu@sspu.cn
                               
人事处
2009年3月24日
 
    附件: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4号)。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本市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报。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重点选拔在国家和本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已入选本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选拔程序
    (一)各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各部门(系统)根据基层推荐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部门(系统)推荐人选。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选并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拟推荐人选。
    (三)在21世纪人才网上(www.21cnhr.gov.cn)进行公示。
    (四)按规定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报送情况综合报告1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二)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8份。不要装饰,一般不附加附件。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
    (三)2009年4月20日前,各部门(系统)提出推荐人选并将上述材料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高安路19号中楼503室)。
    各部门(系统)要把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张卫平  联系电话:24022563  传真:64373335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