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基金选拔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2010年度 “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选拔和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有关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通知如下,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好人员,参与该项目的申报工作。
本“基金”给予入选者一次性科研启动资助经费,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属于门类1-6、12的资助2万元,属于门类7-11的资助3万元。 所有类别项目的起止日期均为:2011.1——2012.12,研究年限为二年。
受资助人员条件是:
(一)2008年8月3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进校工作,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任讲师及其以下职务,目前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在职青年教师;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当年12月31日为准);
(三)回国留学人员符合第(一)款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一)2008年8月3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进校工作,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任讲师及其以下职务,目前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在职青年教师;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当年12月31日为准);
(三)回国留学人员符合第(一)款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
此次申报时间紧,6月4日之前申报者将《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 (一份)经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书》电子版请发至邮箱jdwu@sspu.cn。
人事处
2010.5.31
联系电话:50217813,联系人:吴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