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组 [2010] 5号)
各有关高校人事处:
2010年度教师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工作即将组织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议对象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审议。
2、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3、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二、关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材料的要求
各有关学校人事部门应严格按市教委印发的《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人[2002]46号)文件的相应要求,受理申报审议的材料。
三、关于未通过审议对象重新申报审议的问题
2009年度及以前未通过审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重新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审议,按规定必须提供审议否决后所发表符合规范的新材料,学校人事部门方可正式受理。
四、关于收费标准和交付办法
2010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审议费每人500元(材料2套),随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并交付。
五、关于时间安排问题
1、2010年10月18日~10月29日,申报者材料由学校人事部门集中送交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组验收。
2、2010年11~12月份组织学科专家组进行审议并反馈审议结果。
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
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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