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0年秋季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3浏览次数:0

       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于201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在今年上半年向人事处提出过申请,并已经拍过数码照片的申请人,可于2010年9月6日——2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填写个人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于9月21日之前交纳如下材料到人事处: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提供《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注:联系人:沈天虹 联系电话:50214472
 


人事处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