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3浏览次数:0

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在每年度末对学校教职工进行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要求各学院、部、中心、机关和直属各部门做好安排,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教职工2010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工作实施要求
        关于教职工的考核范围和要求、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的组织领导、办法和程序等,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处级干部考核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行政责任追究及处理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实施。
学院、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和测评具体安排由组织部负责进行;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
        后勤服务中心和校产可参照学校考核办法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11年1月23日前交人事处统一存档。
        二、考核日程安排
        1. 2010年12月8日-2011年1月4日,面上开展并完成年度考核。
        2. 2010年12月24日前,各部门(学院)将拟定的《部门(学院)年度考核等级汇总表》经主管领导或考核组长签名认定后报人事处,个人考核等级被初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另附《考核结果说明》。在部门考核结果尚未确定之前,各学院(部、中心)评优人员的比例可先按15%排序,机关处室优秀等级额数由机关党总支具体负责协调,部门和个人的考核档次由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反馈并实施。
        3. 2011年1月21日前,各部门(学院)应将《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或考核组长签名、本人签名认定后)送人事处存档,《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管理人员(教学科研、实验教辅)年度考核评分表》留部门(学院)备查。
        做好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既是为聘用工作中的续聘、高聘、低聘、解聘以及岗位调整、奖励和培训制度的执行,晋升工资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也是落实有关政策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思想工作,规范操作,务必抓好,使考核能真正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

人事处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