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要求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3浏览次数:57

       根据市教委《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高等学校具备硕士学位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担任2年以上初级职务(其中在本校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并提供下列材料:

        1、论文、教材和科研成果等一篇(本、项)以上。
        报送材料须是应聘对象本人在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及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教材和科研成果等。
        报送的论文和教材应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并须具有国内外统一书号、统一刊号。项目成果必须已经完成,并通过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
        报送材料若是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教材和科研成果,应注明本人实际承担部分(如章节、字数等),并出具有效证明;应聘对象不是第一完成人,应由第一完成人或有关出版单位出具介绍本人所起作用的证明。
        论文应是独立或第一作者。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其他语种应相当水平)。
         外语专业毕业的教师,需参加第二外国语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4、职称计算机证书复印件。

        5、申报讲师和助理研究员职务须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6、申报讲师职务须提供本人任教课程的完整教案1份。

        7、《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份。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0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