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22浏览次数:0

各学院(中心、部)、机关直属各部门:
        根据沪教委人[2002]46号文件《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与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2011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有关规定 
        1、本次将受理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评议。 
        2、2011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3、申报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者,其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4、除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满足条件可互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外,不受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 
        5、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按《关于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操作口径(试行)》要求执行。 
        7、2010年度及以前未通过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重新申报评议,按规定必须补充评议否决后所发表符合规范的新材料。 

        二、申报对象评议材料报送要求 
        1、《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一份; 
        2 、《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五份,可复印,复印件不能改变任何格式、大小及页码,申报人到人事处领取; 
        3、需专家评议的学术、技术成果材料6套(1套原件和5套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文章内容,著作、教材需原件,每套材料用档案袋装好); 
        4、《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附件2)一式五份(贴在5套学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zwzhou@sspu.cn); 
        5、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艺术类教师需提交《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实践项目(企业)手册》及反映专业实践水平或能力的有效成果材料一式三份。 

        三、评议程序和时间安排 
        11月11日——11月17日 个人向部门递交《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及学术、技术成果等相关评议材料。 
        11月18日——11月22日 部门按文件精神及部门设岗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书写于《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上,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应聘对象的学术、技术成果材料进行公示,对应聘对象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表现进行考核,并提出初聘意见,于11月23日之前将部门考核意见、部门聘任小组初聘意见(附件3)以及符合要求的评议材料递交人事处。 

        四、评议费用 
        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费为1500元(每套300元,共5套),专业技术实践水平与能力评审费为500元。各类费用随申报材料一并交付,如果申报材料没有通过评议组入围审核,评议费退回一半。 

        联系电话:50217813 
        联系人:周振武、吴佳东 

        附件1:《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附件3:《思想政治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表现考核表、部门聘任小组初聘意见表》
 


人事处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