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决定开展我校2012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岗位设置所批复的岗位职数规定、学校现有岗位聘任情况、以及学校发展需要,本次聘任岗位教授(正高)不超过2人,副教授(副高)不超过15人。
2.本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聘任,聘期从2012年6月30日起, 2012年7月起兑现相关待遇。
3.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
(2)达到相关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受聘教师职务的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通过2011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评议结果需达到7分)。(或通过2009年度、2010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艺术类教师通过专业实践能力与水平评议。
4.聘任程序
(1)应聘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向部门递交《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及学术、技术成果等相关评议材料。部门进修考核,提出部门聘任小组初聘意见;
(2)部门将通过部门聘任小组初聘的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递交人事处,人事处进行审核,并将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成果材料进行公示;
(3)学校将符合评议要求的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递交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进行评议;
(4)学校对通过评议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与教学考核;
(5)将通过评议,以及通过学校思想政治与教学考核的应聘人员提交校聘任委员会,校聘任委员会召开聘任会,投票决定具体聘任人员;
(6)公示拟聘任情况;
(7)学校发文聘任。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