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安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15浏览次数:0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事工作效率,保证人事工作质量,人事处就办理人事方面有关事宜做如下安排:

  1、为高质量完成社保、工资、招聘等相关事务,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人事处需处理人事相关内部事务,星期四下午对外不接待处理相关事务。

  2、教职员工的探亲假、幼托费、教职工业务培训进修费用报销事宜集中在3月15日~5月31日,10月1日~12月15日办理处理。

  3、探亲假、因私出境的审批表、教职工业务培训申请表请在人事处网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人事处
201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