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老师:
本年度申请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条件的本校在编教师将本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申报学科、所在部门等信息于6月1日至6月30日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1205室)。申报者于7月2日至5日到人事处领取“2012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证申请办理指南”。逾期不予办理。
申报者必须持有上海市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成绩在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具有副教授、教授(不含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讲师等)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以上三门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辅导员岗位只能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证。
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证每年申报一次。有关详情请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查询。
联系人:周振武
电话:50217813
人事处
2012年5月29日
本年度申请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条件的本校在编教师将本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申报学科、所在部门等信息于6月1日至6月30日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1205室)。申报者于7月2日至5日到人事处领取“2012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证申请办理指南”。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