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11浏览次数:0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选拔与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管理办法》(沪二工大人〔2011197号)文件精神(附件1,简称《管理办法》),2011-2012年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选拔工作将于近期进行,请各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选拔对象、名额、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组织选拔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选拔对象和名额

1、校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对象是学院(中心、部)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第一线的197311以后出生的并且20091231之前进校工作的青年教师。

2、各学院(中心、部)校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为1-2人。

二、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部门选拔推荐

1、教师申请:(311-3月14

凡是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可采用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的形式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选拔推荐表》(附件2,简称《推荐表》)。

2、部门选拔推荐:(315-3月21

⑴部门成立选拔推荐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⑵部门选拔推荐小组根据选拔条件,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评议选拔,并张榜公布评议选拔结果。

⑶对张榜公布无异议的选拔对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附个人各类成果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第二阶段:校级选拔(322-329日)

人事处对部门提交的《推荐表》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和情况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材料提交校专家组评议选拔,选拔结果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向全校通报。

校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工作是学校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学院(中心、部)必须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进行选拔评议,认真实施培养计划,规范管理和检查考核。

联系人:周振武  吴佳东

联系电话:50217813

《推荐表》电子文本请发至邮箱:zwzhou@sspu.cn

附件一:《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选拔与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选拔推荐表》

 

                 人事处

                 201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