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科研机构、机关及直属部门: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文件精神(沪教委人[2011]9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布置如下:
一、聘任范围
本次聘任范围为: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应聘卫生、会计等系列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二、任职年限
1.本次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可计算到
2.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初聘工程师、实验师、馆员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任职年限参照教师系列规定;学历为大专的,其任职年限在参照教师系列规定基础上延长时间不低于2年。
4.已被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进校满一年且已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三、聘任条件
根据国家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参照市教委下发的沪教委人 [2011]94号文件精神,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4.具备履行应聘相应职务岗位职责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5.具备应聘相应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7.应聘高校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具备履行应聘相应职务岗位的教育教学能力、且具有良好的教学评价。
(二)任职条件:
1.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师德(思想品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教师应当完成学校组织规定的教育教学等任务。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70%,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学校不聘任其讲师职务。
3.应聘人员近四年的年度考核等级应为合格及以上。
4.应聘人员必须有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一篇(项)以上。
5.本科毕业人员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必须进修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
6.凡是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进入本校任教,目前为助教职务,且入校前未参加过一年以上校外实际工作或生产实践的青年教师均应参加期限为半年的社会、企业实践教育。在进校前有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社会实践和企业生产实践经历的助教,如经历与现从事专业不对口的,也应参加与本专业对口企业等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实践教育培训,期限可为3个月。
7.凡
四、计算机及外语要求
1.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25号)的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规定的计算机能力:
(1)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按市教委与市人事局的文件精神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上海市教育系统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中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2个模块的考试,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
(2)凡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或转评同级职称,在前一资格取得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或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信息技术类),有个人证书的;或在计算机专业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或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或取得博士学位未满四年的;或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可以免考计算机。
2.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57号)及高职高专联合评议组的有关情况规定口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能力:
(1)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按人事部与市人事局的文件精神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2)(沪教委人〔2006〕57号)文件发布前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达到市教委对新版六级外语成绩认定要求的教师可以免考外语。
(3)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或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可免考外语。
(4)对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从事体育、艺术类学科教学的教师,受聘讲师职务,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应不低于40分。对196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从事体育、艺术类学科教学的教师,受聘讲师职务,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应不低于50分。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需要报送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份(申报者手书签名)(附件1)。
2.论文、教材等科研成果一篇(本、项)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报送材料须是应聘对象本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教材和科研成果等(论文等学术成果料须与申报专业有关)。学生政治辅导员统一申报讲师职务,申报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
报送的论文和教材应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并须具有国内外统一书号、统一刊号。项目成果必须已经完成,并通过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
论文应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报送材料若是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教材和科研成果,应注明本人实际承担部分(如章节、字数等),并出具有效证明;应聘对象不是第一完成人,应由第一完成人或有关出版单位出具介绍本人所起作用的证明。
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份(申报者到人事处领取)。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大学公共英语六级(或职称外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计算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报讲师职务须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报讲师职务须提供本人任教课程的教案一份。
9.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申报讲师职务须提供《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企业实践教育申请表》一份(已完成的项目)。
10.本科毕业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须有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单(成绩合格)。
11.新进教师培训证书复印件。
12.申报者二寸证件照一张(反面加注姓名)。
每人材料装一材料袋内,并粘贴“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附件2)于材料袋上。
(二)部门需报送的材料:
1.部门对个人填写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进行核实,并由部门负责人书写核实意见,签名后加盖部门公章。
2.部门对应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表现(附件2)进行考核并填写考察意见及部门聘任小组初聘意见。
非高校教师职务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须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程序,由学校对其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各部门要认真对应聘对象开展政治、业务考核,力求合理、公正。
六、聘任程序
1.申报人员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经所在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人员填表,并提交相应的证书、科研成果等。
3.申报人员参加部门聘任考核,所在部门聘任小组初聘意见。
4.学校学术评议委员会组织学术评议,提出拟聘人选;校聘任委员会组织综合考评。
5.校长聘任。
七、时间安排
联系人:周振武 路姝娟
联系电话:50217813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3: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部门聘任小组初聘意见表及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表现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