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申请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及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21号)的文件精神,受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将组织2016年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我校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受理我校思政系列高级职务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评议材料报送要求:内容详见《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细则》。个人佐证材料(一份)、工作实绩鉴定材料(一式三份)、科研能力鉴定材料(一套原件,二套复印件)分别用材料袋分装,按要求粘贴有关个人信息的表格(封面)。
三、评议程序和规则:内容详见《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细则》。
四、材料报送时间:申报对象填写有关评议材料,并于2016年11月25日11:00前提交学校人事处。
五、评议费用:专项鉴定费(包括科研成果、工作实绩专家鉴定)为每套材料400元,共1200元;评议组综合评议费(含面试答辩费)为每人600元。
六、附件:附件一: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细则;附件二:表格(1-7)。
联系人:周振武
联系电话:50217813
人事处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