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一般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指承担列入高校教务处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师)。以下对象除外:
1.进校前已有1年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
2.因怀孕、哺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2017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全脱产培训。培训拟安排在9月下旬至12月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培训地点待通知。
三、学员制度
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考勤制度(见附件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培训合格后,发放培训证书。参训学员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结业证书;培训期间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给予必要的处分。
四、其他说明
1.学院需要为每名新教师落实一名职业导师,负责指导新教师的校本培训,对新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2.为确保新教师安心参加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学院不得安排新教师教学工作,同时保障新教师的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因参加培训受到影响。新教师个人岗前培训情况将作为今后获得市教委后续培养计划资助的重要依据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五、报名要求
7月7日前个人向学院报名,由学院汇总参训人员明细表(附件2),8月31日前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和聘用情况页即可)。
联系人:王晓婧;联系电话:50217732
人事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