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市教委《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及聘任工作布置如下:
一、聘任系列
本次聘任范围为: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应聘卫生、会计等系列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二、学历与任职年限要求
讲师、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师、实验师、馆员: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3年及以上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5年及以上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务;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担任7年及以上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务。
本次应聘对象的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新进人员应聘有关岗位须进校工作须满一年。
三、学术、技术成果要求
申报人发表的学术、技术成果须与其申报专业相一致,学术、技术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市(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励,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或作为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编写独立章节),或获得校级教学评比最高等级奖励。
报送的论文和教材应是已公开发表,并有国内外统一书号、刊号。项目成果必须已经完成,并通过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论文应是独立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需标注现工作单位。教材等合作成果须由第一完成人或有关出版单位出具本人所起实际承担工作的有效证明(章节、字数等)。
学生政治辅导员申报教师系列讲师职务,申报学科为思想政治教育。
四、聘任条件
根据国家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参照市教委下发的沪教委人[2011]94号文件精神,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4.具备履行应聘相应职务岗位职责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5.具备应聘相应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7.应聘高校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具备履行应聘相应职务岗位的教育教学能力、且具有良好的教学评价。
(二)任职条件:
1.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师德(思想品德)“一票否决制”;
2.凡2008年1月1日以后进校的应聘人员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新进人员培训考核各项要求。
3.凡是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进入本校任教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目前为助教职务,且入校前未参加过一年以上校外实际工作或生产实践的青年教师均应参加期限为半年的社会、企业产学研践习教育,并通过学校组织的结题答辩。在进校前有一年以上社会实践和企业生产实践经历的助教,如经历与现从事专业不对口的,也应参加与本专业对口企业等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实践教育培训,期限可为3个月。
4.本科学历者应聘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须由进修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四门及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证明书。
5.应聘人员应当完成学校组织规定的教育、教学等任务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申报学科须与现岗位有关。
6.应聘人员担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等级应为合格及以上。
(三)计算机及外语要求
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认定办法》执行(沪二工大人[2017]113号)。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需要报送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份(申报者需签名)(附件1)。
2.学术、技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份(申报者到人事处领取)。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大学公共英语六级(或职称外语及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有效职称计算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应聘讲师职务须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应聘讲师职务须提供本人任教课程的教案一份。
9.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应聘讲师职务须提供《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产学研践习手册》一式三份(附件2)。
10.本科毕业应聘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须有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考核合格成绩单。
11.应聘者二寸证件照一张(反面标注姓名)。
每人材料装一材料袋内,并粘贴“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清单)”(附件3)于材料袋上,电子版发至zwzhou@sspu.edu.cn。
(二)部门需报送的材料:
1.部门对个人填写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进行核实,并由部门负责人书写核实意见,签名后加盖部门公章。
2.部门对应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表现(附件4)进行考核并填写考察意见及部门聘任小组初聘意见。
在教师岗位上非高校教师系列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须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程序,由学校对其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各部门要认真对应聘对象开展政治、业务考核,力求合理、公正。
六、聘任程序
1.应聘人员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
2.应聘人员参加部门聘任考核,所在部门聘任小组提出初聘意见。
3.材料报送人事部门。
4.学校组织学术评议,提出拟聘人选;校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5.校长聘任。
七、时间安排
11月8日—11月12日 应聘人员领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并填写《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与其他材料交所在部门审核;
11月13日—11月20日 各部门组织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测评、考核;
11月21日—11月23日 各部门将应聘人员材料提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周振武 路姝娟 朱丹丽
联系电话:50217813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