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外籍教师的管理,根据外事工作要求和上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籍教师的含义
外籍教师是指:
(一)由学校直接聘用或根据学校与外方合作单位协议由合作方派遣到我校进行教学或其他交流活动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长期外籍教师);
(二)短期访问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短期外籍教师)。
二、外籍教师的管理
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由校国际交流处总体负责,实行校、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国际交流处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二级单位实施对所聘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二级单位外籍教师工作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并由二级单位指定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具体处理外籍教师事务。二级单位还应为所聘外籍教师配备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合作教师,与外籍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做好外籍教师的服务管理工作。
(一)聘前管理
1、长期外籍教师应聘资格及应聘材料
(1)外籍教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二年以上教学经验,一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
(3)语音语调规范(英语教师应来自英语为母语的国家);
(4)身心健康,无政治倾向;
(5)提供个人简历:应注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及地点、护照号码、婚姻状况、现工作单位和详细家庭地址;学历情况(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专修课程、最终获取学位);工作经历、健康状况、懂何种语言;
(6)相关证件要求:学历证书、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均为复印件);
(7)如审批通过,配合提供相关签证申请流程的文件。
2、短期外籍教师应聘资格及应聘材料
(1)符合我校国际交流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方向,科研方向;
(2) 应在其专业、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3)提供个人简历,用于我校外事归档及相关活动宣传;
(4)如审批通过,需凭我校的邀请函自行办理签证申请。
3、聘请程序
二级单位将拟聘外籍教师的材料、二级单位聘请意见(须注明工作任务、逗留期限等)书面上报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会同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外籍教师任教资质及访问目的。涉及需学校支付酬金等费用的,聘用部门需提供经费支出信息供学校参考。
对于长期外籍教师,按照国家外专局有关规定,学校人事处必须同受聘人签署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应在长期外籍教师来华前签署,用以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以保证在聘用期间工作的正常进行。“合同书”可以是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发的标准合同书。
(二)来华手续办理
1、长期外籍教师手续办理详见《外国文教专家来华签证办理流程》(附件1)。
(1)来华前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持有效工作签证入境;
(2)入境后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外国文教专家证》;
(3)凭《外国文教专家证》申请《居留许可证》。
2、短期外籍教师手续办理详见《外国文教专家(短期)来华访问流程》(附件2)。
(1)经学校审批批准,签发访华邀请函;
(2)凭邀请函自行办理访华签证。
(三)工作和生活管理
1、工作安排、教学管理及评估考核
长期外籍教师来校前,二级单位应制订好工作计划,并在其到校后按照合同切实做好具体安排。国际交流处将定期向外籍教师征求对工作安排的意见和要求,并了解和检查其在各二级单位的工作情况。二级单位应在每学期结束时,对外籍教师进行一次教学考核评估,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并与其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向国际交流处写出书面材料,报告外籍教师的工作情况。在结束任教时,二级单位应再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在外籍教师离任后一个月内,写出工作及效益情况报告交国际交流处。
短期外籍教师来校后,在二级单位协助下按照已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教学、科研等工作。二级单位需配备专门人员配合专家完成各项工作,并留存影像资料及研究成果。工作期满后,二级单位需及时总结专家教学及科研成果,并提交国际交流处。
学校将适时根据情况对优秀的外籍教师进行表彰。
2、生活管理
国际交流处、二级单位应经常关心外籍教师的生活,协同做好其生活管理工作。
(1)外籍教师来华前、抵华后,二级单位应与其取得联系,通报本地生活情况。
(2)外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外教公寓住宿。如在外租房,二级单位应掌握其具体住址,并提供租房合同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3)外籍教师抵校后,国际交流处会同二级单位做好外籍教师入职工作。具体包括与外籍教师会谈,介绍学校情况,告知有关工作安排,做好外国人出入境及居留管理教育等。
(4)二级单位应安排外籍教师联络人陪同外籍教师尽快熟悉居住地及购物、医疗、交通、邮电、通讯等情况,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与外籍教师保持联系,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5)学校一般不组织外籍教师赴外省市参观、游览。二级单位应及时关心和了解学校外籍教师在节假日期间自主旅行的行程,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落实专人陪同。
(四)合同期满与离任
(1)外籍教师如希望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在我校工作,由二级单位上报国际交流处、人事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人事处与其签订续聘合同,并由二级单位办理延长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等手续。
(2)二级单位在外籍教师期满离任时应做好离校相关工作。及时收回并注销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办理的外籍专家证,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证》的注销等。
(3)二级单位应做好外籍教师离任回国后的相关工作,与其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积极作用。建立外籍教师档案;鼓励他们推荐愿意来华工作人选,热心宣传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发生意外情况时,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应及时到场,并立即报告国际交流处和分管校领导。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如涉及港澳台教师、专家,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