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25浏览次数:50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紧密联系学校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

  二、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略以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和政策;

  3、法律法规、重大时事政治以及近期的热点、焦点问题;

  4、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

  5、优秀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等。

  三、组织管理

  1、党委宣传部负责提出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

  2、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落实学习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开展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3、各二级党组织负责管理、指导和督促所辖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4、原则上以党支部所辖的部门、系(教研室)为学习单位,由各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落实各学习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

  四、学习时间和形式

  1、集中学习每两周进行一次,每次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半小时;

  2、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学习内容,可采取开设讲座、交流、考察、参观等多种形式。

  五、学习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学习单位要做到学习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有总结;

  2、各二级党组织、学习单位要严格学习纪律,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应事先请假,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视作缺勤处理。

  六、学习考核

  1、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

  2、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

  3、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并作为职务晋升、岗位定级、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