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要求,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预报名及相关安排如下:
一、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定于
1、 九月份网上正式申报前必须取得三门课(《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且三门课证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三年)。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
2、已聘教授、副教授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者可免考三门课。全日制师范生自2010年起不再享受免考。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编的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只能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证。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证每年申报一次。有关详情请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查询。
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填写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信息等不准确将直接影响9月份的网上正式申报。没有预报名的人员将不能进行9月份的网上正式申报。
二、其他注意事项
附件2(高校教师教学任务书)及其他有关材料于9月10日至15日递交至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延安西路900号)。其他注意事项及时间节点请见附件3、4。
根据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要求,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人,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人,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人、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或服役转业证明复印件(A4纸);
持国外学历证书申请人,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A4纸)。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人,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A4)。
联系人:路姝娟
电话:50217732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