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校内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根据岗位设置和二级单位工作需求,经审核,公布2018年“校内招聘”岗位(见附件)。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工作节奏:
1)7月4日前应聘人员填写校内人员调动应聘申请表,经二级单位同意后,交人事处;
2)7月5日前进行协商审核,必要时组织面试;
3)根据管理权限,部分校内招聘岗位需通过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应聘人员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指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员工)须征得所在二级单位的同意,并协商好相关工作交接等事宜;
2)应聘人员须具备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管理知识与能力;
3)受聘人员需符合或自愿变更为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编制性质(管理岗)。
联系人:校人事处沈天虹、顾鑫。
校人事处
2018年6月26日